为加强我市租赁电动车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景德镇市租赁电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cgjfgk@163.com。
2.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景德镇市发展中心15号楼407,邮编:333000,并在信封上注明“《租赁电动车管理办法》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0日。
附件:《景德镇市租赁电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7月31日
赣公网安备:360200020004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