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净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严厉打击驾乘人员车窗抛洒烟头、纸巾、食品包装袋、饮料瓶等不文明违法行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建立常态化联管联治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景德镇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上,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向外抛洒物品行为。
二、常态化管控措施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依托电子监控、路面巡逻抓拍车窗抛洒物品违法线索,定期收集整理车辆号牌、违法视频、违法时间地点等完整信息材料,依法查处,或移交相关线索至各区(园区)城管局进行处罚;通过现场劝阻、固定证据、即时处置等工作流程,实现违法取证、查处等闭环管理。
三、有奖征集
1.举报渠道:市民可通过“瓷都城市管家”小程序上传清晰照片、短视频,需完整记录车辆号牌、违法路段、准确时间;

2.认定与奖励:号牌清晰、证据真实有效,经核查属实的,单条线索奖励30元,奖励以话费充值的形式发放(暂定实行至2026年底)。重复举报不予奖励;
3.保密规定: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严禁泄露。
四、多渠道媒体公开曝光
通过市融媒体中心、公安交管、城管等单位新媒体平台进行曝光,定期公示车窗抛物违法车辆号牌、违法路段;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车辆违规行为同步推送至所属单位进行通报警示,坚持“查处一例、曝光一例”。
五、单位源头教育提醒
公交、出租、物流运输等行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驾驶员文明行车专题宣教,督促内部自查约束,将车窗抛物纳入文明驾驶、单位作风建设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管理和约束机制。
六、严格规范执法
1.乘车人或驾驶人车窗抛洒物品,公安交管部门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八十三条相关法规处二十元罚款;各区(园区)城管局依据《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引发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对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违法车辆,交管部门同步纳入车辆审验提醒。
七、文明倡议
请广大市民、游客自觉随车配备垃圾袋,杜绝车窗抛洒物品;主动劝阻身边不文明行车行为,积极参与线索举报,共同维护整洁有序、安全畅通的瓷都道路交通环境。
八、实施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执行
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
景德镇市公安局
2026年7月17日
赣公网安备:360200020004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