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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 景德镇市公安局关于中心城区常态化整治机动车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的通告

来源: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7-17 12:27 访问量:

为持续净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严厉打击驾乘人员车窗抛烟头、纸巾、食品包装袋、饮料瓶等不文明违法行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建立常态化联管联治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景德镇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上,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向外抛洒物品行为。

二、常态化管控措施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依托电子监控、路面巡逻抓拍车窗抛违法线索,定期收集整理车辆号牌、违法视频、违法时间地点等完整信息材料,依法查处或移交相关线索至各区(园区)城管局进行处罚通过现场劝阻、固定证据、即时处置等工作流程,实现违法取证、查处闭环管理。

三、有奖征集

1.举报渠道:市民可通过“瓷都城市管家”小程序上传清晰照片、短视频,需完整记录车辆号牌、违法路段、准确时间;

2.认定与奖励:号牌清晰、证据真实有效经核查属实的,单条线索奖励30元,奖励以话费充值的形式发放(暂定实行至2026年底)。重复举报不予奖励;

3.保密规定: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严禁泄露。

四、多渠道媒体公开曝光

通过市融媒体中心公安、城管等单位新媒体平台进行曝光,定期公示车窗抛物违法车辆号牌、违法路段;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车辆违规行为同步推送至所属单位进行通报警示,坚持“查处一例、曝光一例”。

五、单位源头教育提醒

公交、出租、物流运输等行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驾驶员文明行车专题宣教,督促内部自查约束,将车窗抛物纳入文明驾驶、单位作风建设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管理和约束机制。

六、严格规范执法

1.乘车人或驾驶人车窗抛公安交管部门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八十三条相关法规处二十元罚款各区(园区)城管局依据《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引发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对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违法车辆,交管部门同步纳入车辆审验提醒。

、文明倡议

广大市民游客自觉随车配备垃圾袋,杜绝车窗抛;主动劝阻身边不文明行车行为,积极参与线索举报,共同维护整洁有序、安全畅通的瓷都道路交通环境。

八、实施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执行

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

景德镇市公安局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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