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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租赁电动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和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0-29 10:30 访问量:

为规范我市租赁电动车市场秩序,整治各类违规经营乱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景德镇市租赁电动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和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cgjfgk@163.com。

2.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景德镇市发展中心15号楼407,邮编:333000,并在信封上注明“《租赁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

附件:1.《景德镇市租赁电动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和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1

景德镇市租赁电动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和

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市租赁电动车市场秩序,整治各类违规经营乱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良好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景德镇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景德镇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出行安全为核心,通过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强化监管等方式,着力解决租赁电动车乱停乱放、非法改装、无牌套牌、无证驾驶、出店经营、违规经营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社会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租赁电动车上牌率、合规率显著提升,道路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明显改善。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从事租赁服务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以及相关经营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和经营场所、集中停放区域、充电设施等。

二、责任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负责本辖区租赁电动车摸底排查、全链条安全监管和集中整治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健全基层协同治理机制,组织属地街道(乡镇)日常巡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宣传引导、秩序维护、矛盾调解等工作,发现违规停放、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劝阻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二)城管局:市城管局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全市整治工作;负责租赁电动车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租赁电动车经营主体违规出店经营、影响市容环境等行为;负责实行互联网电动自行车总量控制,依法查处使用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违规投放车辆的行为。

(三)公安局:负责租赁电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租赁电动车驾驶人无证驾驶、未满法定驾驶年龄、乱停乱放、违反交通信号等交通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无牌、套牌和非法改装租赁电动车;依法查处租赁电动车经营主体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行为;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发展需求和环境保护实际情况,依法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调控或者采取淘汰措施。

(四)市场监管局:负责从事电动车租赁服务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价格违法、押金违法等行为;负责对生产、销售环节的电动车产品质量进行监管,依法查处违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的行为;联合公安局突击检查电动车销售和维修店铺,拆除非法改装设备,对涉嫌犯罪的二次组装蓄电池等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五)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租赁电动车经营主体仓库、充电站(桩)、集中停放点等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规充电、“飞线充电”、占用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指导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应急预案。

(六)其他有关部门:税务局、银保监分局、教体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文旅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源头管控,严把准入关口

1.严格资质审查。对租赁电动车经营主体开展资质核查,重点检查营业执照、3C认证、车辆合格证等材料,杜绝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2.严查非法改装。对租赁电动车经营主体和电动车销售、维修店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擅自改装原厂电器配件、拆改限速装置(含解码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行为,对违规车辆依法扣押并立案查处。

3.车辆合规管理。严格执行GB17761-2024、GB24155-2020、GBT24158-2018国标要求,对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超标等车辆一律不予上牌;严查企业将非标车、改装车投入租赁经营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规范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针对使用互联网平台运营电动自行车租赁的,依法实行总量控制,查处违规投放车辆的行为。

(二)规范租赁管理,压实企业责任

1.价格与权益保障。规范租赁价格公示,查处哄抬价格、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行为;规范押金收取,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保障消费者退租、退押金、理赔等合法权益。

2.规范驾照核验。要求租赁电动车经营主体实行“驾证核验”程序,租用电动轻便摩托车须持有F证,租用电动摩托车须持有E证,依法查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行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实名认证和驾照核验。

(三)加强停放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1.整治出店经营。对租赁电动车经营主体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或者展示商品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2.排查安全隐患。全面排查租赁电动车经营主体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对隐患场所临时查封,指导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消防工作。

(四)加强路面执法,保障交通安全

1.加强路面执法。规范租赁电动车停放秩序,依法查处无牌、套牌租赁电动车,严禁无证驾驶、未满法定驾驶年龄等交通违法行为。

2.设立专项查验点。对租赁车辆逐车核对电机号、车架号,发现非法改装和超标车辆一律依法扣押查处,并集中强制报废。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与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X月X日)

1.全面摸排。对全市从事电动车租赁服务经营主体数量、点位分布、车辆信息、运营模式等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一户一档”台账。

2.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工作,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租赁电动车乱象带来的危害和规范管理的必要性;向经营主体精准传达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整治要求、整改时限;向租赁电动车驾驶人发出倡议书,倡导文明出行、规范停放,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骑无牌车,拒绝无证驾驶。

(二)集中整治阶段(X月X日至X月X日)

1.开展全链条监管。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整治重点,对租赁电动车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

2.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属地政府要组织本辖区相关职能部门,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拒不整改、反复违规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租赁电动车经营主体,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邀请新闻单位随行报道,曝光典型案例。

(三)长效监管阶段(X月X日起)

1.建立长效协作机制。一是针对非法改装问题,市场监管局和公安局要建立联合管控机制,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开展经常性检查,加强路面执法,从严整治非法改装行为,并加强“行刑衔接”。二是要建立移送机制,各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租赁电动车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2.持续宣传引导。将安全文明用车宣传常态化,定期开展普法教育和文明倡导活动,推动形成“合规租赁、安全骑行”的共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稳步推进责任落实。要结合实际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列出任务清单和治理路线图,务求治理实效。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切实形成执法合力,压实职能部门、基层组织、社会单位责任,杜绝推诿扯皮。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各执法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规范执法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同时,注意执法策略和方式方法,坚持教育劝导在先,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四)强化督导,务求实效。要将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紧密结合,常抓不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在成效。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定期对各县(市、区)、园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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