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
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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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 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 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 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 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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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 |
景德镇市城市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
事业 单位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
一、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沥青路面328元/平方米;城市道路水泥砼路面挖掘修复费272元/平方米;彩色人行道板168元/平方米;广场砖人行道板344元/平方米;普通人行道板86.4元/平方米;水泥砂浆抹面人行道51.2元/平方米;土质人行道36元/平方米;路沿石76.8元/米;Ф500以下下水道921.6元/米;Ф600-800下水道1164.8元/米 ;Ф1000-1500下水道2508.8元/处 ;单位排水管理涵接入城市排水管网φ500以下6400元/处;单位排水管理涵接入城市排水管网φ600-800 12000元/处;单位排水管理涵接入城市排水管网φ1000 24000元/处;单位排水管理涵接入城市排水管网φ1200-1500 40000元/处;方(圆)形检查井 3399.2元/座;雨水井687.2元/座;不锈钢扶手栏杆(柱)436元/米;砼扶手栏杆(柱)204.8元/米;钢管扶手栏杆(柱)256.8元/米;汉白玉等石材护栏2656元/米;管线过桥(含人行地道、天桥等)0.8元/平方米;在人行天桥搭钢结构便桥1600元/平方米;在人行天桥搭木结构便桥1200元/平方米;改造人行道64元/平方米;石材路面615.2元/平方米;石材人行道440元/平方米;余土堆放8元/米.天;超重车、履带车过桥或进入市区道路维护费(60吨以上)0.16元/米.天;超重车、履带车过桥或进入市区道路维护费(60吨以下)0.08元/米.天。 二、城市道路占道费:其他城市、县城市中心区内主、次干道路经营性占道0.2-0.7元/日、平方米;其他城市、县城市中心区内主、次干道路基建或其他占道0.08-0.3元/日、平方米;其他城市、县城市中心区内支、区间道路经营性占道0.1-0.6元/日、平方米;其他城市、县城市中心区内支、区间道路基建或其他占道0.06-0.2元/日、平方米;其他城市、县城市中心区外主、次干道经营性占道0.1-0.4元/日、平方米;其他城市、县城市中心区外主、次干道路基建或其他占道收费0.06-0.2元/日、平方米;其他城市、县城市中心区外支、区间道路经营性占道0.08-0.4元/日、平方米;其他城市、县城市中心区外支、区间道路基建或其他占道0.04-0.1元/日、平方米。 |
一、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 “政府制定” 江西省建设厅 二、城市道路占道费标准:“政府制定”江西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物价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赣建城[2001]28号),《关于执行<江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赣建城[2006]41号),《关于转发建城(1993)410号文和印发<江西省城市道路占道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城城字[1994]第4号、赣价费字[1994]第010号、赣财综字[1994]第0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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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 |
景德镇市城市管理保障中心 |
参公事业单位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
按照《关于调整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批复》(景价费字〔2007〕34号)执行,具体为居民按户按月收取,每月每户4元。对于非居民住户按照类型和商铺面积大小分级收费。营业性质为企业的,按照在册职工2元/人每月收取。餐饮服务业、娱乐休闲业的,100㎡以下按照1元/㎡×月,101㎡-500㎡按照0.9元/㎡×月,501㎡以上按照0.75元/㎡×月收取。普通商业门店,属于沿街店面的按照0.5元/㎡×月、里弄店面按照0.25元/㎡×月收取。宾馆酒店床位价格在41元以上的,按照每月10元/床收取;在40元以下的,按照每月5元/床收取。集贸市场,按照畜禽、鱼类10元/摊每月收取,蔬菜、水果、食品每月,按照5元/摊收取。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政府制定”景德镇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景德镇市物价局 |
《关于公布景德镇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景发改价格字〔2023〕273号);《关于调整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批复》(景价费字2007〔34〕号) |
赣公网安备:360200020004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