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首办负责制
一、为使群众在咨询有关业务时,能得到全面、清楚、科学、合理的答复,解决互相扯皮、推诿的问题,制定首问首办负责制。
二、首问首办负责制是指办事人到本局或打电话到本局办事(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或办理的首个本局科室(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科室(人)办理的制度。
三、按照职责划分,接受咨询或受理有关业务的科(室)为首问首办责任科(室),负责接待或办理业务的人员为首问首办责任人,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具备本局正式工作人员资格。
四、首问首办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体现机关干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切实为办事人解决问题,不得敷衍诿责。
五、首问首办人的责任和工作程序:
(一)首问首办人必须记录办事人咨询、办理的事项。
(二)属于首问首办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解答或办理完毕后,要求办事人签名(或将来电办事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
(三)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记录相关事项以及办事人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
(四)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联系承办部门。
六、本制度由本局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工作小组负责管理和督查。
七、首问首办责任人成绩特别突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首问首办责任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较坏影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次性告知制
为强化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基层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促进机关作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管理服务对象到局机关办事,首问责任人在接待过程中,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都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受理,有责任和义务给当事人(单位)一个明确的答复。
2、工作人员必须把需要告知的全部有关事项一次性告知对方,包括办事的条件、程序、要求和时限。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是否手续完整、齐全。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能马上办理的要及时办理;不能马上办好的应告知办事时限。手续、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办的手续和材料。
3、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形式告知外,其他一律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存档备查。
4、如遇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不了解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材料,或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应及时告之,解答或帮助咨询,使其知悉有关情况。
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现制定本办结制。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度指机关及直属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办理行政服务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办结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 本办结制适用于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各项工作事项,都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结。
第四条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或承诺办理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可以提前的要争取提前办理。具备条件的行政管理事项实行超时默认制,凡超过规定期限,未做出行政决定的,一律视为同意。
第五条 切实遵守限时办结制度。局监察室要履行监督职责,对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完善补办,依据相关规定,采取诫勉教育、效能告诫等措施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作出相应处理。 1、因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造成延误的; 2 、对具备条件的行政管理事项超时未做出行政决定,已默认视为同意实施的。
服务承诺制
为进一步转变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认真推行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承诺要树立加快发展的理念;服务至上的理念;讲求效率的理念;依法行政的理念;争先创优的理念。要做到不让布置的工作在我这里延误;不让需要办理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不让各种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办事群众在我这里受到冷落;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要坚持依法行政,搞好廉洁自律。严厉禁止吃请受礼;严厉禁止吃、拿、卡、要;严厉禁止推、拖、压、卡;严厉禁止以言代法;严厉禁止优亲厚友;严厉禁止以权谋私;严厉禁止态度冷漠、作风粗暴;严厉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行为。
二、在服务工作中遵守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要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三、对本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等事项,承诺向社会公开法律依据、必备手续、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限.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办理事项对外公告的规定办理.
四、本局工作人员全部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个人照片,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实施有效监督。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增加工作透明度,公开政务信息,提高办事效率,以方便群众办事,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工作,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制度是指将单位内设机构及其职能,工作人员姓名、职责、去向、办事流程、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内容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第三条 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利于监督。
第四条 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除涉密不宜公开的,凡与权利义务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都属于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机构工作职能和工作人员的身份、职责;办事流程、时限,服务承诺,责任追究,违诺违纪监督投诉电话;
(二)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三)为民办实事项目与执行情况;
(四)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规定;
(五)抢险救灾,社会捐助款物、救济金、抚恤金;
(六)行政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程序、管理和使用情况;
(七)行政处罚、依据、项目、标准和执行情况;
(八)街道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干部任免、奖惩、职称评定、财务收支、大额资金分配、工程招投标等情况;
(九)职工关心的其他主要事项
第五条 政务公开的程序:由相关责任科室部门负责收集有关公开事项、内容,按政务公开审核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开;
第六条 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领导负责制,加强领导和监督检查。要实行政务公开定期汇报、检查制度,发现问题限期纠正、整改。对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承诺不践诺,或违反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行政首长问责制工作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建设,促使部门主要负责人恪尽职守,确保政令畅通,避免行政过错,提高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首长问责制,是指本部门行政首长在其管辖的部门工作和范围内,由于有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运作,造成工作损失,损害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依照本办法予以行政监督过问并追究责任的制度。
前款所称不履行法定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主要为:
1、违反规定干预申请单位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和建设活动的;
2、因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破坏生态环境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情形。
3、责任意识淡薄,管理失范,处置失当,致使公共利益或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因行政措施不当,侵害公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干扰和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及社会稳定的;
5、瞒报、虚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重要数据的;
6、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及时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