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景德镇市委办公室、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办发〔2021〕3号)、《中共景德镇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城市管理局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景编发〔2021〕101号)精神,整合市政工程处、园林管理局、城市桥梁管理处相关职能,组建景德镇市城市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一、基本情况
景德镇市城市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为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于市城管局,编制数为199名(其中:全额拨款54名,差额拨款14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现有在职人员163,离退休人员439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草拟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养护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并协助市城市管理局做好实施工作。
(三)承担管辖范围内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和考核工作。
(四)承担城市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城市桥梁设计咨询、指导工作;配合参与管辖范围内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城市桥梁工程质量验收及评估工作。
(五)做好园林绿化科技研究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园林绿化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
(六)承办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市城市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内设8个科室及1名总工(副科级)。
(一)行政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报道等政务工作。承担单位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工作。拟订机关内部章程制度,承担中心综合考核工作,指导中心后勤服务管理和政务信息化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工作等。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中心的党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中心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三)资金管理科。承担第三方专项资金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管理相关资金,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四)市政设施科。参与市政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对涉及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日常维护的第三方经营性企业的监督考核工作,承担市政道路设施移交工作,做好市政数据收集、报送、建档等工作。
(五)园林绿化科。参与园林绿化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对涉及园林绿化日常维护的第三方经营性企业的监督考核工作,承担园林绿化移交工作;做好园林绿化设计咨询、指导以及园林绿化数据收集、报送、建档工作等。
(六)城市桥梁科。参与城市桥梁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城市桥梁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城市桥梁的定期检查、检测和评估,编制大中修及改造技术方案;完成城市桥梁设施的普查和统计工作,建立城市桥梁设施技术档案;参与城市桥梁建设项目的技术评审和竣工验收后的移交工作;牵头做好城市桥梁的应急抢险处理。
(七)公共事业科。做好管辖区内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对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情况进行检查;做好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初审工作。
(八)公共服务科。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及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配合做好城市创建及环境综合整治等城市中心工作以及城市创建公益广告宣传等工作。承担对接数字城管相关工作以及微信公众号运行等。
景德镇市城市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电话
0798-8525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