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有效期: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51615136/2024-12730

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解读

来源: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6-12 15:15 访问量:

一问:我市收取生活垃圾收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二问:城区居民生活垃圾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于城区居民按照每户每月4元纳入水费一并收取。部分住户(含闲置用房)当月用水量低于3吨免于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问: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对象有哪些?

    答: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以及特困供养证的困难群众,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卫生服务费。

   四问:目前小区物业费中已经包含了清洁卫生费,另外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否为重复收费?

    答:物业费里的清洁卫生费用是小区内部的保洁、安保等费用,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并将生活垃圾短驳至指定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环卫部门从集中收集点开始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该项费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不足部分由公共财政承担。所以物业费里的清洁卫生费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两者在收取方式和用途上都不相同,没有重复收费。

    五问:生活垃圾收费的范围有哪些?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农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居民户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六问: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会被处罚吗?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7号) 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相关文档: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