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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景德镇市便民摊点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7-25 11:17 访问量:

一、起草背景

根据《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为支持全市夜经济和地摊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摆摊设点管理,促进低收入群体就业,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印发了《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景德镇市便民摊点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二、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属地管理、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适度有序、疏堵结合、依法治理”的原则,通过合理设摊引导、科学有效管理、依法依规治理、提升行业自律、完善配套服务,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夜经济和地摊经济发展格局。

三、目标任务

一是分类设置便民摊点区。各区政府、园区管委要结合民生服务实际,依托社区、道路两侧、街巷及空闲市场等区域合理划定便民摊点区,采取“定区域、定业态、定时间”的方式,实行“一点一策”科学分类设置。

二是建立便民摊点区会审制度。各街道(乡镇)应及时提出便民摊点设置区域意见,由属地城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会审结果报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审定通过后依法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公布。

三是规范便民摊点区设置。便民摊点区应设置醒目清晰的划分线和标识牌、告示牌,入驻摊点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划定的摊点和经营时间使用摊位。对入驻摊贩严格实行“三包”责任制(包卫生、包设施、包秩序)和“垃圾分类”责任要求。

四是实行便民摊点区负面清单制度。制定形成便民摊点区负面清单(禁设路段、经营业态、经营时间等)。

五是做好服务引导。各街道(乡镇)应及时摸清本辖区内现有摆摊聚集区和流动摊贩情况,分类引导流动摊贩进入便民摊点区经营,并建立信息档案。针对本辖区内从事流动摆摊的残疾人员、低收入人群、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应优先、就近引导进入便民摊点区经营。

六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对非法占道经营的整治力度,坚持“劝导为主、处罚为辅、疏堵结合”的原则,及时清查、制止违反社会治安、城市管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是完善配套服务。加强便民摊点区周边环卫设施和环卫清扫保障,加大道路、路灯、装饰照明、绿地等公共设施的巡查管护力度。

四、组织实施

从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考核等方面对《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提出了要求,明确将便民摊点区规范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督查考核内容。

五、关键词

设置便民摊点区、建立摊点经营者管理服务机制、宣传引导

六、涉及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咨询单位: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

咨询电话:0798-8505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