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景德镇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cgjfgk@163.com。
2.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景德镇市发展中心15号楼407,邮编:333000,并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适用规则》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4日。
附件:1.《<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
2.《景德镇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
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3月5日
赣公网安备:36020002000401号
